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川学位办[2006]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远程教育的特点和我校网络教育的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按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条 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网络教育学院、校学位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级管理。
第三条 对2007年7月1日以后取得学籍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计算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以及其它毕业实践环节;
(三)取得学生所在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者;对个别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参加所在省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者,按我校当年对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同一标准执行;
(四)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并通过者;
(五)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申请时间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两年内提出书面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者。
第五条 授予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提交申请,并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生所在省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在2006年1月1日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需提供合格证书;或在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需提供全国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委员颁发的成绩单。
(二)学习中心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进行严格初审和鉴定,并将符合条件毕业生的申请材料按专业、年级汇总后报网络教育学院。
(三)网络教育学院对各学习中心上报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将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毕业生的申请材料按专业、年级汇总后报校学位办。网络教育学院应向校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名单;
2、申请学生提交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
3、申请学生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
(四)校学位办复审后负责将复审通过的申请学生名单及材料报省学位办审核。
(五)校学位办将省学位办审核通过的申请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我校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批,审查合格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有较大争议的事项,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学士学位证书的书写格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填写,发证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
第八条 如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时,经学校复查证实,撤销原授学位,责令收回学位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2007年7月1日后取得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的本科毕业生;对在2007年7月1日前取得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的本科毕业生按《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西交校远教[2005]60号)执行。
第十条 对在2007年7月1日前取得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的本科毕业生,若有想获取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者,应按此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校学位办、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